旅行社组团,必须与游客签订“电子”旅游合同吗-四川康辉
来源:公众号 旅游独角兽
发布:2022年10月27日
作者:曲长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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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疫情有些缓和,七八月份的暑期旺季就要到来了,各大旅行社都在紧张地忙碌着着策划着,希望能在暑期好好干一场。但是近日有些旅行社在问本律师,现在旅行社组织团队出游,必须与游客签订“电子”旅游合同吗?签订纸质版的旅游合同可以吗?这个问题其实蕴含着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旅行社组团是不是必须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第二层含义则是,如果签订旅游合同,是否可以“电子”旅游合同的形式签订?第三层含义则是,是否必须签订“电子”旅游合同?
本文就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签订旅游合同小问题,首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法律依据是《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以及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上面的法律依据可以看出,旅行社组织安排旅游活动,不仅要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还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虽然在《民法典》中规定,对于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或者书面方式,但是《旅游法》是特别法,如果不遵守该法律之规定,那么就会被旅游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处罚。这里处罚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未签订要处罚,没有按照规定签订也是要处罚的,所以要格外重视。组团出行,本律师在每次的培训中,签订书面旅游合同都是重中之重的提及和讲述,这是旅游从业人员的基本素养,也是从业的基本风险意识的体现。签订旅游合同,是否可以“电子”旅游合同的形式签订?首先,我们看一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其次再看一下《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第三条的规定“以下四种文书不适用电子合同: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所以,只要符合上面的要求就可以,而且现在区块链技术成熟,国家文旅部门也在大力推广电子旅游合同的使用,电子旅游合同不仅可以帮助旅行社节约成本,还有利于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更有利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但是特别注意,电子旅游合同是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才可以,比如具有不可更改性、防止篡改性,还需要完整完备的保存。如果只是微信或者短信发送了部分的文字,说达成旅游合同,是不符合电子旅游合同的形式的。电子旅游合同只是书面旅游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他与纸质版的旅游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要狭义地认为书面旅游合同=纸质版旅游合同或者书面旅游=电子旅游合同。而且,现在很多旅行社反应,在组织老年团时,很多老年人没有智能手机,或者不会手机操作等情况,那也是可以签订纸质版的旅游合同的。综上所述,我们旅行社在组团过程中,一定要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至于签订纸质版的旅游合同还是电子旅游合同都是可以的。若对相关的旅游风险防控以及纠纷处理等想有更深入的了解,可联系本律师(曲律师18328501476),并可关注我们的旅游独角兽团队的“旅游独角兽课程”以及“独角兽问答”两个小程序,上面有我们团队各律师的专栏以及各种法律培训课件,还可以向律师进行一对一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