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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护照有效期不足无法出游,能否要求旅行社退费?

来源:旅游独角兽 发布:2024年08月01日 作者:曲长帅 人气:18
案由:护照有效期不足,出行被拒近日,年近七旬的王女士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跟团出境旅游。然而,当她深夜抵达机场准备开始她的出境旅游之时,却被航空公司告知因其护照有效期不满六个月,根据旅游目的地国家的规定,她无法免签入境。当王女士要求旅行社进行退费及赔偿时,旅行社不认可自身存在过错。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王女士遂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并承担往返机场的相关费用。

案由:护照有效期不足,出行被拒

近日,年近七旬的王女士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跟团出境旅游。然而,当她深夜抵达机场准备开始她的出境旅游之时,却被航空公司告知因其护照有效期不满六个月,根据旅游目的地国家的规定,她无法免签入境。


当王女士要求旅行社进行退费及赔偿时,旅行社不认可自身存在过错。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王女士遂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并承担往返机场的相关费用。


焦点:旅行社是否有义务审核护照有效期?

本案的争议的焦点严格意义上来讲,存在两个,第一个为:旅行社在组织游客出境过程中,是否有审核游客护照有效期的义务;第二个为:如果存在该义务而又未尽该义务的,是否应当向游客退一赔一并承担游客的相关损失。


本案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机构,在组织包价旅游的过程中,应当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其中就包括对游客护照信息的严格审查,在发生问题之时及时通知游客。且在本案中,王女士属于年近七旬的老年人,更应详尽地告知相关的注意事项。旅行社未尽到审核王女士护照有效期的义务,属于根本性违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当退还游客所缴纳的全部费用。


其次,王女士要求旅行社退一赔一的请求,因为没有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则不予支持;但是,王女士为履行该旅游合同,前往机场所产生的费用属于合理损失,应当由旅行社承担。


分析:旅行社的审慎注意义务

首先,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旅行社组织前往境外旅游目的地就应当告知旅游者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这是法律所规定的旅行社最基本义务。


其次,根据《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中第六条出境社义务第4点中,也明确要求旅行社在出团前,应当如实告知具体的行程安排和有关注意事项。其中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这是对旅行社义务的强调,更是对旅行社具体履行旅游合同的明确要求。


最后,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公司,更应当熟知旅游行业的操作规则以及操作惯例,尤其是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团队,应当清晰准确地了解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风俗习惯,这样才能为旅游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高质量的旅游服务,这也属于旅行社的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回归到本案之中,旅行社对于旅游目的地要求的护照有效期限应当超过6个月才能免签入境的规定应当知晓,且应当在收客及出发之前向旅游者进行清晰、明确的告知,在旅游者发送护照电子版给旅行社之后,就应当进行仔细审查,尤其是针对护照的有效期、破损、涂改、过期等情况重点关注,这是大部分国家入境对护照的基本要求。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当及时地告知旅游者进行更换或者调整行程等。


因为出境旅游是一件相对重大且复杂的事项,旅游者选择跟团出游的情况下,难以要求旅游者了解出国的全部政策和规定。所以,旅行社若未尽到上述的审查义务,就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还是特别提醒一下旅行社:

旅行社在组织出境旅游过程中有较高的审慎注意义务,尤其是在办理签证的过程中,但是,旅游者自己也有提供真实准备资料的义务。如果因为旅游者提供的资料有问题或者自身的原因被拒签、拒绝出入境等情况的,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旅游者自身承担。


当然,旅行社在审查相关资料的过程中,还是要把工作做细致,尤其是注意护照的基本情况(破损、有效期、涂改等),以及提供的签证资料是否存在名称、号码错误、行程错误等,特别注意的是不能唆使或者配合游客提供假的送签资料,否则,可能会因此给旅行社带来较大的损失。